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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经营性物业贷款 |
产品类别 | 固定资产投资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
适用对象 | 大中型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并投入运营且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企业法人),以其经营性物业为抵押,实际用途投向物业本身或与房地产相关领域,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 |
准入条件 | 借款人必须是拥有经营性物业完全产权,并已投入商业经营 至少在1年以上(含1年)的企业法人。 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原则上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5.拥有经营性物业完全产权(指拥有经营性物业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持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承贷物业应产权清晰,无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6.其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二)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已投入商业运营1年以上(含1年);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 3.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在贷款期内现金流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4.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 5.经营性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通过分拆、化整为零等方式减少抵押物。 6.经营性物业涉及特许经营的,还应具备特许经营的资格。 |
贷款额度 | 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用于还贷净收入的80%,且不得超过作为抵押物的经营性物业评估价值的70%。抵押物评估机构原则上应为我行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
贷款期限 | 最长不得超过15年 |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按长安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担保要求 | 抵押、质押、保证 |
还款方式 | 在贷款发放前,要根据企业经营(或出租)现金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应与租金收取方式相匹配,原则上应采取按月结息、从贷款第二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归还贷款本金(可采用等额或递增方式)的还款方式,对于采用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方式的予以优先支持。 |
申请资料 |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 (三)借款人公司章程; (四)借款人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借款以及用经营性物业抵押的决议; (五)经审计的借款人近3年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六)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产权证书; (七)借款人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八)贷款用途的相关资料; (九)若承贷物业有共同产权人或第三方权利人的,须出具共同产权人或第三方权利人同意借款的书面材料; (十)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138091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