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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固定资产贷款 |
产品类别 | 固定资产投资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
适用对象 | 大中型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 |
准入条件 | (一)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其要求,不得违法违规向非合格投资主体提供融资;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小微企业准入标准按照我行小微企业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七)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八)符合本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 (二)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主管部门无批复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须取得有效的基础商业合同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三)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四)符合本行信贷政策。 |
贷款额度 | 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应在符合国家和本行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和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和本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
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
贷款利率 | 按人行及长安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担保要求 | 抵押、质押、保证、信用 |
还款方式 |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鼓励按季度或按月偿还。 |
申请资料 | (一)借款申请。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或事业单位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股权证明等;对需年检的,还应有最近年检证明。 (三)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告)。贷款项目同时由借款人股东出资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资料。 (四)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的同意申请授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五)项目合法性资料。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供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提供环保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等;涉及建设工程的,提供建设工程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本行要求的其他项目合法性资料。 (六)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七)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材料。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不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资本金要求,不提供上述第(五)至(六)项资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138091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