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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电子债券凭证融资业务 |
产品类别 | 固定资产投资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
适用对象 | 大中型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是指本行与核心企业及其上游多级供应商开展的线上无追反向保理融资业务,即核心企业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签发云信及付款承诺文件,承诺到期日无条件付款至云信持有人账户,持有人在云信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向本行转让云信项下应收账款债权的业务。 |
准入条件 | 核心企业是指在整个供应链中具有规模大、实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并在供应链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决定性作用的企业。核心企业作为本业务项下应收账款资产对应最终付款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原则上核心企业应取得供应链国内保理额度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工信厅等权威部门认可的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上的优质型企业,总行级战略集团客户、央企、央企在陕控股企业、国企、上市公司等其他优质企事业单位; (二)所属行业符合本行信贷政策指引要求,符合市场需求稳定、供应链交易金额较大、交易方式规范和集群效应较好等特点; (三)在供应链上处于主导地位,拥有较多的链上企业,企业内部有健全的合作企业管理机制,包括准入退出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合作企业有较强的管控力和议价谈判能力,能够对合作企业进行有效的供应链管理; (四)核心企业应为国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原则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管理型控制的企业集团及特殊产品和客群除外),对于本行积极支持类行业(领域)的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 (五)内部管理健全规范,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可靠,与链上企业合作管理稳定,交易履约记录良好,既往未发生过主观违约事件,近两年征信中无不良记录; (六)与本行开展供应链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行内评级不得低于A+; (七)核心企业应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各类非现金支付方式和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
贷款额度 | 云信融资业务用信采取单占模式,即供应商融资额度占用核心企业国内保理额度,云信融资业务不得超过核心企业国内保理额度总额度,供应商融资比例为受让应收账款金额的100%。 |
贷款期限 | 单笔云信融资业务融资期限应根据《付款承诺函》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6个月的,经办机构应要求核心企业提供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佐证材料并进行审查。 |
贷款利率 | 融资利率应根据核心企业资信水平、所在行业及市场情况、融资金额及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等确定,利率审批按照本行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
担保要求 | 买方核心企业授信担保可采用符合本行规定的担保方式,单笔融资业务无需另行提供担保。 |
还款方式 | 并购贷款一般应按半年或按季分期还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
申请资料 | (一)持有云信的供应商在云链平台发起保理融资申请前,应通过中企云链平台和本行供应链平台完成前期的客户建立、融资询价等基础信息维护环节。 (二)供应商通过云链平台上传的融资资料影印件及签订电子合同,不再要求另行线下签署纸质协议或提供纸质资料,但电子合同、云信、付款承诺函、流转单等需加盖电子签章的,且应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认可的电子签名签订。合同签署使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合同专用章,回单凭证使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回单业务专用章。 (三)经办行客户经理登录“中登网”(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云信、贸易合同、发票无出质或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无异议登记,应留存查询证明。 (四)经办客户经理应履行尽职调查责任,通过非现场调查对供应商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行方要求的供应商,可在云链平台,通过电子签名,线上签署《供应链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附件2)、《长安银行供应链保理申请书》(附件2-1)、《长安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2)。 (五)若发现客户不满足本行规定的业务准入条件、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以及客户存在故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资料时,主办行应在供应链系统中选择不通过该条申请,任务退回至供应商。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138091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