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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长融·循续贷 |
产品类别 | 日常经营周转类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
适用对象 | 大中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在设定最高额抵押、质押或者保证担保的前提下,授予法人客户一定的贷款额度,在约定的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之内允许客户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大中型企业贷款业务。 |
准入条件 | 1.具备《长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客户准入范围按年度专项授权执行; 3.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主营业务清晰,各年度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原则上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应为正值; 4.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或在我行存款及结算占比不低于信贷占比;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及未结清不良贷款记录; 6.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抵质押物必须足值有效、价值稳定、易于保管和变现,或提供国有企业担保; 7.借款人权力机构(根据企业章程而定)出具同意借款的有效决议(原件); 8.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亦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9.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额度 | 根据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缺口、还款来源、担保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
贷款期限 | 最长不超过1年 |
贷款利率 | 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等级、综合贡献度、业务风险状况等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行大中型企业贷款指导利率。 |
担保要求 | 抵押、质押、保证 |
还款方式 | “长融·循续贷”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为贷款期限在1个月内的,可采取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到3个月(含)的,可采取按月结息,贷款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含)的,可采取按月或按季结息。 |
申请资料 | 1.《长安银行大中型企业“长融·循续贷”申请表》; 2.借款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当期的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借款人或保证人、抵(质)押人出具董事会/股东会(根据企业章程而定)相关内容的决议书(原件)和授权书; 5.抵(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6.“长融·循续贷”采用保证形式的,需出具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同意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承诺函;“长融·循续贷”采用抵(质)押方式的,出具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抵(质)押人同意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长融·循续贷”额度;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