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 借款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二)借款人年龄23-65周岁,申请时年龄加授信审批期限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在本行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特殊行业除外),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资信条件符合我行要求; (五)借款人具有明确、合法的经营用途,能够提供相关用途证明及凭据; (六)未列入我行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我行关联人(本行员工、本行股东); (七)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并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和结算监督; 经营实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且有效,在我行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特殊行业除外),所在行业需经营6个月(含)以上,其中生产制造及工程行业需经营1年(含)以上; (二)经营主体在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名下; (三)经营主体为企业的,借款人及配偶持有的股份合计不低于51%;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我行信贷政策中的禁止介入行业; (五)未列入我行黑名单; 以上均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恶意违约记录或不良债务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