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 (一)借款人经营主体注册地在经办行所在的市区或县域辖内;经办行为市区机构的,仅办理经营主体注册地在市区内的贷款业务,经办行为县域机构的,仅办理经营主体注册地在县域内的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经营主体成立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借款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有2年(含)以上医药行业的从业经历; (三)借款人经营主体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或协议; (四)借款人经营主体具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且与当地医保部门合作1年(含)以上,能提供近1年的医保结算凭证或流水; (五)借款人经营主体近2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近2年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近2年内未受到卫健委、医保局等医药主管部门下达的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行政处罚; (六)借款人经营主体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 (七)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须符合我行小微企业准入退出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不存在禁止准入事项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借款人为个人经营客户的,须符合我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准入条件,不存在禁止准入事项中规定的相关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