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供应链融资业务 |
产品类别
| 流动资金贷款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
适用对象
| 小微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供应链融资是指在核心企业对链上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或提供信用支持为前提下,凭借核心企业自身实力和核心企业与链上企业真实的基础交易,运用自偿性贸易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核心企业和链上企业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金融模式,批量申请,审批速度快、利率优惠。 |
准入条件
| 与我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应同时满足: (一)陕西省工信厅等权威部门认可的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上的优质型企业,总行级战略集团客户、央企、央企在陕控股企业、国企、上市公司等其他优质企事业单位; (二)所属行业符合我行信贷政策指引要求,符合市场需求稳定、供应链交易金额较大、交易方式规范和集群效应较好等特点; (三)在供应链上处于主导地位,拥有较多的链上企业,企业内部有健全的合作企业管理机制,包括准入退出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合作企业有较强的管控力和议价谈判能力,能够对合作企业进行有效的供应链管理; (四)原则上核心企业应为国标大型企业,且营业收入在同类型企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五)内部管理健全规范,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可靠,与链上企业合作管理稳定,交易履约记录良好,既往未发生过主观违约事件,近两年征信中无不良记录; (六)与我行开展供应链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原则上行内评级不低于A+。符合以下情况可审慎参考外部评级结果: 1. 经国内外知名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主体信用等级结果; 2. 经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已经评定的有效期内评级结果; 3. 央企在陕控股企业或其他无法取得评级资料的企业可参考集团符合上述要求的同类公司的评级结果; (七)政府明确承担保证责任(如经过人大等透明渠道审议、明确纳入该政府财政支出计划等)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或者其政府采购中心、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三甲医疗机构等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八)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
| 贷款额度 | 最高1000万元 |
| 贷款期限 | 最长3年 |
| 贷款利率 | 根据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市场竞争状况、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当期市场利率状况等合理确定。 |
| 担保要求 |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国有担保公司保证担保 |
| 还款方式 | 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月结息,分期还本。 |
| 申请资料 | 借款人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若属于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简历、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企业章程; (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书; (5)实收资本证明材料(如有); (6)近三年年报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可不经审计); (7)近一年的缴税凭证、购销合同、与生产相关的水电费凭证; (8)近一年能反映企业现金或企业主日常现金流量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存折、对账单、账户流水等)。 (9)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的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 (10)借款人董事会/股东会(根据企业章程而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原件); (11)盖有公章的股东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字盖章样本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签字盖章样本原件; (13)本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0911-8068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