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保证性租赁住房贷款 |
产品类别
| 固定资产投资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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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大中型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贷款。 |
准入条件
| (一)借款人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二)借款人(或其所属集团)实收资本10000万元(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借款人具备丰富的住房租赁经验或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五)国有政策性住房专营企业作为借款人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六)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不予准入。 |
| 贷款额度 | 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计划、借款人和项目风险状况、担保条件、项目现金流或其他还款资金来源、国家对项目建设资本金比例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
| 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实际用途、借款人偿债能力及项目投资回收期、项目合同约定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 |
|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综合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风险缓释措施、对我行综合贡献度及当地同业水平合理确定。 |
| 担保要求 | 抵押、保证、质押,)对于综合实力较强的借款人且符合我行授信规定的可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
| 还款方式 | 还款方式应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相匹配,还款方式至少应为按季度还本,按月或按季结息,优先采取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
| 申请资料 | 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抵押物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二)借款人用于建设、购买房屋的已投入资本金/首付款证明材料;原始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购置交易价格的原始材料、证明市场公平价格的文件; (三)借款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的,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作协议、租赁协议等有关租金收入的证明材料。经办行应对相关协议进行审查,核实协议条款对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实现无不利影响;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138091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