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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信贷产品简介-并购贷款
发表时间:【2026-05-06 09:55:41】    浏览次数:【45】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产品名称
并购贷款
产品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
适用对象
大中型企业
产品简介及特点
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准入条件
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世界500强、中央或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主板市场上市企业(ST、PT除外);总行认可的其他优质客户。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与我行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四)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完成并购的财务实力,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团队管理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七)本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并购贷款所对应的并购交易,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并购交易依法合规,符合国家和我行信贷政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二)并购双方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三)并购方企业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其资金来源符合我行对自筹资金认定要求。并购交易价款自有来源为并购方企业股东借款的,并购方企业股东应承诺其借款清偿顺序位于银行贷款之后;同时使用债务融资工具作为收购资本金来源的,该工具不得设置任何偿付优先权。
(四)属于溢价收购的,溢价比例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五)本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负债水平、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的整合情况预测,以及其他银行对该并购交易的融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
贷款利率按人行及长安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抵押、质押、保证、信用
还款方式并购贷款一般应按半年或按季分期还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申请资料(一)并购方企业或专门子公司基本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二)目标企业基本材料(同上)
(三)并购交易方案或商业计划书。
(四)并购交易依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如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文件、登记或公告文书等。
(五)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有关并购交易及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六)自筹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贷款还款资金来源的安排、还款计划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

(八)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有关权证和书面文件。

(九)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办理时间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受理网点及电话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13809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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