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营业期限覆盖贷款期限。(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三)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重大不良记录,自觉配合农发行监管;借款人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 (五)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六)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七)不涉及行内外反洗钱关注名单,不涉及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示存在洗钱犯罪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 (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九)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