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需求是否与政府下达的储备调控轮换计划相符。 (二)借款人是否具备储备调控物资的承储条件。 (三)贷款利率、期限是否符合政策制度规定。 (四)政府补贴政策是否明确,补贴来源是否有保障。 (五)采取担保方式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充足,其他风控措施是否到位。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方面。 (七)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不超过6个月,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