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重点项目助力贷 |
产品类别
| 固定资产贷款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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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大中型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指为满足借款人提前采购设备、建设物资、工程勘测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建设费用等支出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借款人可预见的项目建设资金或其他合法可靠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
准入条件
| 借款人除符合长安银行信贷客户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总行级战略客户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2.央企、省级国资委、西安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地级市国资委直属企业; 3.省财政、西安市财政出资成立的直属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地级市财政出资成立的直属企业; 4.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成立的直属企业及其控股企业; 5.财富世界500强及其控股企业,中国企业家协会500强企业及其控股企业; (三)原则上借款人在长安银行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如评级低于A+级,其控股股东的信用等级需为AA-级(含)以上。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电力、高端装备制造、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行业重点项目或总行信贷政策中积极支持行业重点项目;项目需纳入市级(含)以上发改委重点项目库。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准入文件,项目涉及用地的,放款前应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三)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已取得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正式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或项目已经政府有权部门书面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四)须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资本金应与贷款同比例到位或一次性到位。 (五)对于已提用项目贷款的项目,不得再发放重点项目助力贷。 (六)项目应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 (七)项目符合长安银行准入相关标准。 |
| 贷款额度 | 对单个项目发放的项目前期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 贷款期限 | 最长不超过3年 |
|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状况、风险缓释措施及当地同业价格水平,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合理定价。 |
| 担保要求 | 信用、抵押、质押、担保 |
| 还款方式 | 结合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确定 |
| 申请资料 | 借款人向长安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除长安银行授信业务需提交的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基本资料; (二)执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复同意;执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已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 (三)借款人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五)借款人近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告,经营期不满3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提供控股股东的相应财务报告; (六)有担保要求的,需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七)对于已开工项目,应提供项目开工所必需的各类文件、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的说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1380911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