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固定资产贷款品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贷款、固定资产支持贷款、项目前期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1)基本建设贷款是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企事业法人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的贷款。 (3)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城市更新改造贷款、法人租赁住房贷款等。 (4)固定资产支持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或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持有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来经营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满足借款人调整融资结构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5)项目前期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合理的项目前期资金需求,以可预见的项目建设资金或其他合法可靠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6)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指对上述用途以外的建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