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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农产品流通贷款
发表时间:【2026-05-06 08:57:11】    浏览次数:【70】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

产品名称农产品流通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农产品流通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农产品流通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购销及农村电商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农产品仓储物流贷款、农产品购销贷款、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贷款、农村电商贷款等四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购销及农村电商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购销及农村电商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本产品下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不包括经加工已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对用于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农产品流通项目,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以及国家部委名单制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约定各期还款日期和金额,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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