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长安烟火贷 |
产品类别
| 流动资金贷款 |
申请方式
| 线下网点 |
适用对象
| 小微企业 |
产品简介及特点
| “长安烟火贷”产品,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的,对全省各地市特色餐饮、老字号餐饮、百年老店等餐饮行业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产品。 |
准入条件
| (一)借款人所属行业为餐饮行业,且具有一定的地域基因和文化特色的符号属性,其主营业务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1.在当地具有一定口碑、得到当地民众的一致认可; 2.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列入非遗名录,被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列入老字号名录,有一定的政府背书; 3.得到部分公众传媒节目(如《舌尖上的中国》《风味人间》等)的公开宣传报道; 4.被大众点评、高德等app列入当地必吃榜、状元榜、飙升榜、烟火小店等榜单。 (二)借款人店铺成立且正常运营年限在满5年;对于加盟店和连锁店,要求借款人所加盟或连锁经营的店铺品牌运营满5年,借款人自身成立且正常运营满2年。对于仅授权使用连锁店品牌,对店铺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日常运营等均不予管理和指导的连锁店和加盟店的成立年限按满5年要求执行。 (三)小微企业注册地或个人经营客户的经营主体注册地(以下统称“客户注册地”)在业务经办行所在分行的属地辖内,客户注册地在县域的仅限在当地县域支行办理业务,客户所在县域未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的,可由分行辖内其他机构办理业务。 (四)借款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借款人法人、股东及其他对该企业重大影响的相关人员,个人信誉良好,信用记录符合我行小微信贷业务基本制度相关规定。 (六)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个人银行卡,承诺在其贷款存续期间,将我行账户作为其主要结算账户,其在我行的结算比例不低于其在我行贷款金额占其贷款总金额的比例。该条款可作为贷款前提条件。 (七)借款人及小微企业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因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名单或因其他情形触及我行智能风控系统风险拦截事项。 (八)借款人符合我行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客户准入条件和信贷政策相关要求,不存在禁止准入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情形。 |
| 贷款额度 | 最高300万元 |
| 贷款期限 | 最长3年 |
| 贷款利率 | 最低LPR |
| 担保要求 | “长安烟火贷”产品可采用信用方式或商标权质押方式办理,也可采用符合我行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作为主担保方式。 |
| 还款方式 | 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月结息,分期还本。 |
| 申请资料 | 借款人办理该业务的,除按照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资料(如有); (二)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原材料采购合同(如有)、采购单据、增值税发票(如有)、货运单据(如有)、验货单(如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水电费凭证等材料; (四)小微企业对公账户流水、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支付宝、微信账户流水、店铺收单系统数据和外卖平台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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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受理-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
| 办理时间 | 按照我行审查审批时间执行 |
| 受理网点及电话 | 延安分行辖属分支机构0911-8068367 |